简要回答
向卑诗省分契式物业的业主委员会提交装修申请,应该用书面形式,并且让业主委员会在一次会议上就能做决定。写明单位和业主;把工程逐项列出,并对应它涉及的每一条附例;附上图纸;列出受影响的水管和电线、承包商的文件、日期和施工时间,以及保护公共区域的方案。《标准附例》第5条要求批准本身必须是书面的。
法律对申请有什么要求
法律的要求不多。《标准附例》第5(1)条和第6(1)条规定,业主在进行改动之前,必须取得分契式物业法团 (strata corporation) 的书面批准。批准必须是书面的。《标准附例》对申请的形式没有规定,所以除非你大楼自己的附例规定了表格,一封信或一封电子邮件就够了。
申请由业主提出。这两条附例都以“业主必须取得”开头。承包商可以准备文件,由业主签字并发出。
《分契式物业法》(Strata Property Act) 规定了文件怎样才算交给了分契式物业法团。根据第63(1)条,文件可以交给一名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以寄到分契式物业在土地产权登记处 (land title office) 登记的最新邮寄地址;可以用电子邮件或传真发到分契式物业自己的地址,或发到某位业主委员会成员为此提供的地址;也可以投进分契式物业的投信口或信箱。第63(2)条规定,用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投信口送出的文件,在发出4天后视为已经送达。在信上写明发出日期,并保留发出的证明。
之后的一份文件有更严格的规定。如果业主委员会对你的申请不作答复,《分契式物业法》第34.1条允许你要求在业主委员会会议上举行听证会。这项要求必须是书面申请,并且“说明提出要求的理由”。《分契式物业条例》(Strata Property Regulation) 第4.01条把听证会定义为在业主委员会会议上当面陈述意见的机会。
动笔之前要拿到的三份文件
先向分契式物业要三样东西。每一样都会改变信里要写的内容。
- 现行的附例和规定。分契式物业必须在业主提出要求后一周内提供(《分契式物业法》第36(3)条)。
- 已登记的分契式物业平面图 (strata plan)。分契式物业必须保存一份(第35(2)(b)条),并且必须在业主提出要求后2周内提供这一清单上的记录(第36(3)条)。平面图显示你的单位到哪里为止,以及哪些部分是有限公共财产 (limited common property),也就是划给一个或多个单位使用的公共财产。
- 大楼自己的装修申请表或改动协议(如果有的话),以及上面列出的承包商必须出示的文件清单。
一份完整申请的九个部分
一份完整的申请有九个部分。下表列出每个部分,以及它替业主委员会回答的问题。某个部分有法律依据的,条文编号写在最右一栏。其他部分来自我们的工作方法,所以要和你大楼自己的清单对照。
| 部分 | 写什么 | 业主委员会为什么需要 |
|---|---|---|
| 1. 业主和单位 | 业主全名、单位号、分契单位 (strata lot) 编号和分契式物业平面图编号 | 批准是针对一个分契单位给某位业主的(《标准附例》第5(1)条) |
| 2. 工程范围 | 逐个房间写:拆除什么,安装什么,保留什么 | 书面批准涵盖的是所描述的改动,所以描述决定了批准的范围 |
| 3. 涉及的附例条款 | 每一部分工程,旁边写上它属于第5(1)条附例的哪一项,或属于第6条附例 | 只有第5条附例规定不得无理拒绝批准,所以业主委员会需要知道适用哪一条附例 |
| 4. 水管、电线和风管 | 工程涉及的每一条,以及它是否也服务其他单位 | 服务其他单位的属于公共财产 (common property)(《分契式物业法》第1条) |
| 5. 图纸和产品 | 标出改动的平面图,以及制造商的产品说明书 | 从没见过这个单位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也能看懂改动 |
| 6. 承包商 | 公司名称、联系人,以及你大楼的附例列出的文件 | 每栋大楼对承包商有自己的要求 |
| 7. 日期和施工时间 | 计划开工和完工日期,以及你大楼的附例或规定所定的施工时间 | 《标准附例》第3(1)条禁止制造不合理的噪音。施工时间由你大楼自己的条文规定 |
| 8. 公共区域 | 走廊和电梯怎样保护,材料和垃圾怎样搬运 | 《标准附例》第3(2)条禁止损坏公共财产 |
| 9. 费用 | 请分契式物业提供它的费用协议,让你可以先读一读 | 第5(2)条和第6(2)条附例允许分契式物业把这份协议作为批准条件 |
工程范围、附例条款和管线:每一项怎么写
写工程范围时,要写到可以和完工后的工程对照检查。不要只写“装修浴室”,要写:“拆除浴缸、马桶、浴室柜和地砖。在原位置安装新浴缸、新马桶和新浴室柜。在隔音垫层上铺新地砖。”这样业主委员会就能看到哪些会改变,哪些保持不变。
然后按附例条款给工程范围分类。《标准附例》第5(1)条有七项,从(a)建筑的结构到(g)单位中由分契式物业负责投保的部分。第6条附例涵盖公共财产和有限公共财产。在每一部分工程旁边写上所属条款,能让业主委员会知道它是按哪一条附例做决定,而两条附例不一样:只有第5条附例规定分契式物业“不得无理拒绝批准”。
水管、电线和风管要单独列一个标题。《分契式物业法》对公共财产的定义,包括位于分界墙、地板或天花板里面的管线,也包括位于单位内部、能够并且打算供另一个单位或公共财产使用的管线。写明工程涉及哪些,不动哪些。如果工程不涉及任何服务其他单位的管线,用一句话说明就可以。
承包商、日期、公共区域和费用
承包商方面,严格按照你大楼的附例、规定或改动协议所列的内容提交。每栋大楼有自己的清单。书面索取这份清单,并按名称附上每一份文件。
日期和施工时间方面,引用大楼自己的条文。写上附例或规定的编号以及它规定的施工时间,然后说明工程会在这个时间范围内进行。计划开工日期要定在业主委员会下一次会议之后。
公共区域方面,用简单的步骤说明保护措施:用什么盖住走廊地面和电梯墙壁,材料从哪个入口进来,垃圾运到哪里,以及每天收工时由谁清扫搬运路线。
费用这一部分要小心。第5(2)条和第6(2)条附例允许分契式物业把业主“书面同意承担与改动有关的任何费用”作为批准条件。在信里请分契式物业提供它使用的协议,签字之前先读一读。
这份协议会留在单位的记录里。单位出售时,分契式物业会给买家一份资料证明 (Information Certificate),这份表格列出单位的费用、欠款和相关协议。《分契式物业法》第59(3)(c)条要求它披露“业主据以承担改动相关费用的任何协议”。买家会读到你签过的东西,所以要把协议、批准信和图纸放在一起保存。
装修申请信范本
复制下面的内容,把每一对方括号换成你自己的信息。把附例编号改成和你大楼已登记的附例一致。删掉和你的工程无关的行。
- 致:分契式物业平面图[平面图编号]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经理姓名和公司]转交
- 发件人:[业主全名],[单位号]单位业主,分契单位[分契单位编号]
- 发出日期:[日期],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发至[地址]
- 主题:根据第[5条和第6条,或你大楼的附例编号]附例申请书面批准一项改动
- 我申请分契式物业法团书面批准本信所述的装修。在我拿到书面批准之前,不会开始任何工程。
- 1. 工程范围。[房间]:拆除[物品]。安装[物品]。[物品]保留在原位。[每个房间重复一次。]
- 2. 附例条款。[工程]属于第5(1)条附例第[字母]项。[工程]属于第6条附例。[每一部分工程重复一次。]
- 3. 水管、电线和风管。工程涉及[逐一列出]。[每一条]服务于[仅本单位,或其他单位]。其他所有水管、电线和风管保持原样。
- 4. 图纸和产品。附件:标出改动的平面图,以及[地板、地板下的垫层、用水设备]的产品说明书。
- 5. 承包商。[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和电子邮件]。附件:[大楼的附例、规定或改动协议列出的每一份文件]。
- 6. 日期和施工时间。计划开工:[日期]。计划完工:[日期]。工程将在[附例或规定编号]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时间]。
- 7. 公共区域。[覆盖物]将保护走廊地面和电梯。材料将从[入口]进入。垃圾将经[路线]运出,送到[地点]。我申请在[日期]预约电梯。
- 8. 费用。第5(2)条附例允许分契式物业要求我书面同意承担与本次改动有关的费用。请把分契式物业使用的协议发给我,以便我阅读并签字。
- 9. 答复。请把业主委员会的书面决定发到[电子邮件和邮寄地址]。我可以在[日期]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回答问题。
- 签名:[业主姓名]
发出之后
保存一份申请信、附件和发出证明。分契式物业必须保存分契式物业法团和业主委员会发出或收到的信件(《分契式物业法》第35(2)(k)条),条例第4.1(5)条把保存期限定为2年或以上。你自己的档案应该在你拥有这个单位的整个期间都保存着。
问物业经理 (strata manager) 哪一次业主委员会会议会审议这份申请。如果业主委员会发来问题,逐一书面回答,并按问题的编号给答案编号。
如果批准之后工程范围有变化,在做变更的工程之前再写一封信。《标准附例》第5(1)条要求在进行改动之前取得批准,你手上的批准只涵盖你的信里描述的工程。
如果开过一次会仍然没有答复,就根据第34.1条发出听证会请求。写明理由:你要求对[日期]的申请作出决定。之后业主委员会必须在4周内开会听取你的意见。
我们为业主的申请准备什么
我们和业主一起做分契式物业装修时,会准备申请的第2至第8部分。我们先读大楼的附例、规定和申请表,然后用和我们合同相同的用词来写工程范围,让业主委员会批准的正是将要施工的工程。
我们会查看单位,找出工程会涉及哪些水管、电线和风管,以及其中哪些服务其他单位。我们会在平面图上做标记,收集制造商的产品说明书,并附上大楼要求的承包商文件。
业主阅读整套资料,签署信件并发出。我们把开工日期定在书面批准到达之后。
资料来源
- Strata Property Act, SBC 1998, c. 43(《分契式物业法》),第1、34.1、35、36、59、63、68条,2026年10月4日查阅
- Strata Property Act, Schedule of Standard Bylaws(《标准附例》附表),第3、5、6条,2026年10月4日查阅
- Strata Property Regulation, B.C. Reg. 43/2000(《分契式物业条例》),第4.01、4.1、4.2条,2026年10月4日查阅
- Province of BC, Strata bylaws and rules explained(分契式物业附例和规定说明),2024年7月16日发布,2026年10月4日查阅
常见问题
向卑诗省分契式物业提交装修申请,必须用书面形式吗?
《标准附例》要求分契式物业对装修的批准必须是书面的,但对业主的申请没有规定形式。《标准附例》第5(1)条和第6(1)条都规定,业主在改动之前必须取得“分契式物业法团的书面批准”。书面申请是实际可行的做法,因为它确定了批准所涵盖的范围,也给你留下有日期的记录。你大楼自己的附例可能规定了申请表。
装修申请要送到哪里,才算交给了分契式物业?
《分契式物业法》第63(1)条列出了把文件交给卑诗省分契式物业法团的方式:交给一名业主委员会成员;寄到分契式物业在土地产权登记处登记的最新地址;用电子邮件或传真发到分契式物业的地址,或发到某位业主委员会成员为此提供的地址;或者投进分契式物业的投信口。用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文件,4天后视为已经送达。
分契式物业要把我的装修申请和答复保存多久?
卑诗省的分契式物业必须把分契式物业法团及其业主委员会发出或收到的信件保存至少2年。保存的义务在《分契式物业法》第35(2)(k)条,期限在《分契式物业条例》第4.1(5)条。你拥有这个单位的时间可能比这更长,所以要自己保存一份装修申请、批准和任何已签署的协议。
租客可以向分契式物业申请批准装修吗?
根据《标准附例》,批准装修的申请由单位业主提出。《标准附例》第5(1)条和第6(1)条都以“业主必须取得分契式物业法团的书面批准”开头。想做工程的租客,应该请业主提出申请。不过,《分契式物业法》第34.1条确实让租客和业主一样,有权要求在业主委员会会议上举行听证会。
我的承包商可以替我向分契式物业发出装修申请吗?
承包商可以准备向分契式物业提交的装修申请,但应该由业主签字并发出,因为《标准附例》第5(1)条把这项义务放在业主身上:“业主必须取得分契式物业法团的书面批准”。至于记录,《分契式物业法》第36(1)条允许业主书面授权的人索取附例和规定的副本,所以有了签字的授权书,承包商就可以替你去拿。
单位内部的工程和公共财产上的工程,应该放在同一份申请里吗?
一封信可以同时包括两类工程,但应该分标题列出。单位内部的工程属于《标准附例》第5条,它规定分契式物业“不得无理拒绝批准”。公共财产或有限公共财产上的工程属于第6条附例,这一条没有那句话。分开列标题,业主委员会就可以先批准单位内部的工程,即使它对公共财产部分还想多花些时间。
我的装修申请应该附上费用协议吗?
你的装修申请应该请分契式物业把它使用的费用协议发过来,让你在业主委员会开会之前读一读。《标准附例》第5(2)条允许卑诗省的分契式物业把业主书面同意承担与改动有关的任何费用,作为批准的条件。在申请里提出,能让你有时间阅读。仔细读协议的用词,如果它的范围比附例宽,就去咨询律师。
分契式物业批准之后,我还能改变装修范围吗?
如果新的工程涉及批准清单上的任何项目,装修范围的改变就需要另外取得书面批准。《标准附例》第5(1)条要求业主“在进行改动之前”取得书面批准,你手上的批准涵盖的是你的申请里描述的工程。在做变更的工程之前写信给业主委员会,只描述不同的地方,并写明它所属的附例条款。
动笔之前,怎样拿到分契式物业平面图来核对我单位的边界?
书面向你的分契式物业索取一份已登记的分契式物业平面图。《分契式物业法》第35(2)(b)条要求卑诗省的分契式物业保存平面图及其任何修改,第36(3)条给它2周时间向业主提供副本。条例第4.2条把复印费限定为每页最多25分。平面图显示单位、公共财产和任何有限公共财产。
就装修问题要求业主委员会听证会时,应该写什么理由?
写明你要求对你的装修申请作出决定,并写上你发出申请的日期。《分契式物业法》第34.1(1)条要求听证会请求必须是书面申请,并且“说明提出要求的理由”。把作出决定写成目的,在第34.1(3)条下很重要:这一条规定,如果听证会的目的是取得决定,业主委员会必须在听证会后一周内给出书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