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
在卑诗省,分契式物业拒绝装修申请或不作答复时,要求对方书面给出决定和理由,针对这些理由修改申请,然后书面要求召开业主委员会听证会。业主委员会必须在4周内听取你的意见,并在听证会后一周内作出书面决定(《分契式物业法》(Strata Property Act) 第34.1条)。提出这项要求之后,业主可以在网上花$125向民事纠纷仲裁处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 提出申请。
第1步:取得书面的拒绝决定和理由
写信给业主委员会,要三样东西:决定、决定依据的附例,以及理由。电话里或走廊上随口说的拒绝,让你没有可以回应的内容。
你也可以查看业主委员会自己的记录。《分契式物业法》第35(1)(a)条要求分契式物业为业主委员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包括每次表决的结果。第36条给业主查看这些会议记录并取得副本的权利。分契式物业必须在收到要求后2周内照办。查看免费,副本每页最多收25加分(《分契式物业条例》(Strata Property Regulation) 第4.2条)。
如果业主委员会根本没有答复,直接看第4步。书面的听证会要求,是让法定期限开始计算的文件。
第2步:找到拒绝所依据的附例
拒绝所依据的条文,决定了业主委员会可以在多大范围内拒绝。先读你大楼自己登记的附例,因为它们和《标准附例》(Standard Bylaws) 不同的地方,以大楼的附例为准。然后把拒绝和下表对照。
第5(2)条附例中的“无理”(unreasonably) 一词,《标准附例》没有给出定义。发生纠纷时,由审理申请的机构判断拒绝是否无理。《民事纠纷仲裁处法》(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 Act) 第121(1)(a)条授权仲裁处审理有关附例解释或适用的申请。
| 你申请改动的部分 | 适用的条文 | 关于拒绝的规定 |
|---|---|---|
| 《标准附例》第5(1)条列出的单位部分,例如原有地板或原有用水设备 | 《标准附例》第5(2)条 | 分契式物业“不得无理拒绝批准” |
| 公共财产 (common property) 或有限公共财产 (limited common property),例如阳台,或服务其他单位的水管 | 《标准附例》第6条 | 需要书面批准。这条附例没有限制拒绝的句子 |
| 作为两个相邻分契单位之间分界的墙 | 《分契式物业法》第70(2)条 | 分契式物业必须批准,除非拆除不符合建筑法规或市政附例,或者会影响其他单位或公共财产的公用设施或服务 |
| 会让公共财产的用途或外观发生重大变化的改动 | 《分契式物业法》第71条,以及省政府关于公共财产的页面 | 必须在业主大会上以3/4票数通过决议,所以业主委员会不能单独批准 |
第3步:针对对方说明的理由修改申请
如果理由可以回应,修改后的申请是首先要试的途径。决定权仍然在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在下一次会议上作出决定。
我们和业主一起修改申请时,是这样针对理由作出修改的:
把修改作为一份新的、注明日期的申请寄出。逐条引用拒绝中的每一条理由,把你的回应直接写在下面,让业主委员会成员可以一条一条核对。我们为业主修改工程范围时,会在同一份文件里一起修改价格和工期。
- 缺了一份文件:把它寄过去,并在附信里写明文件名称。
- 工程范围里的某一项有问题:删掉这一项或重新设计,并说明你做的是哪一种。
- 顾虑是新地板传出的噪音:附上制造商对这种地板及其垫层的测试数据,并说明它如何符合大楼自己的地板附例。
- 顾虑是服务其他单位的水管或风管:附一张图,标出哪些管道保持原样,哪些管道会受到工程影响。
- 顾虑是以后的维修费用由谁承担:主动提出签署《标准附例》第5(2)条允许分契式物业要求的书面费用协议。
第4步:书面要求召开业主委员会听证会
如果修改后的申请仍然没有通过,或者业主委员会一直不答复,就要求听证会。《分契式物业法》第34.1(1)条允许业主或租户“以书面申请并说明提出要求的理由”,要求在业主委员会会议上举行听证会。
接下来有两个期限。业主委员会必须在收到要求后4周内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听取你的意见(第34.1(2)条)。如果听证会的目的是取得决定,业主委员会必须在听证会后一周内给你书面决定(第34.1(3)条)。条例第4.01条把听证会定义为“在业主委员会会议上当面陈述意见的机会”。
在要求里写明目的:你要求业主委员会就你在某个日期提交的装修申请作出决定。正是这句话让一周的期限开始生效。
带上图纸、产品说明书,以及你对每一条理由的书面回应。请业主委员会说明,满足什么条件它就可以批准这项工程。
听证会要求还有第二个用处。根据该法第189.1(2)条,业主只有在根据第34.1条要求过业主委员会听证会之后,才能请民事纠纷仲裁处解决分契式物业纠纷,除非仲裁处指示免除这项要求。保留一份注明日期的要求副本。
第5步:决定权在业主手里时,就去问业主
有些申请需要全体业主投票,业主委员会不能单独批准。上表的第四行是主要的情况。
该法给业主两种办法,把决议提交业主大会。根据第46(2)条,持有分契式物业法团 (strata corporation) 至少20%投票权的人,可以通过书面要求提出一项决议,这项决议必须列入下一次年度或特别业主大会的通知和议程。根据第43条,持有同样比例投票权的人可以要求召开特别业主大会,分契式物业必须在收到要求后4周内召开。
第27(1)条还允许业主在业主大会上以多数票指示业主委员会,但要在第27(2)条规定的范围内。依靠这一条之前,请先咨询律师。
第6步:民事纠纷仲裁处
民事纠纷仲裁处是卑诗省裁决大多数分契式物业纠纷的仲裁机构。它的分契式物业页面说,它“对卑诗省大多数分契式物业申索都有管辖权,金额不限”。《民事纠纷仲裁处法》第121(1)条列出了它受理的申请。这份清单上有两项适用于被拒绝的装修:附例的解释或适用,以及分契式物业法团或其业主委员会针对某位业主作出的决定。
仲裁处的程序页面介绍了4个主要阶段,并说双方在任何阶段都可以同意和解。你通过仲裁处免费的Solution Explorer提出申请,这是一组问题,会引导你找到正确的申请表。仲裁处审查申请后发出争议通知 (Dispute Notice),由分契式物业作出答复。接下来是协商,然后是调解 (facilitation),由仲裁处的一名案件经理帮助双方尝试达成协议。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就由一名仲裁处成员对申请作出裁决。
要为等待做好准备。仲裁处的分契式物业页面(2026年10月4日查阅)说:“由于申请数量多,你的申请可能要几个月才能审查完并发出争议通知。”
提出申请有时间限制。仲裁处关于时效期限的页面说,《时效法》(Limitation Act) 规定的期限通常是2年,而且只有在你提交申请表并支付所需费用后,期限才停止计算。仲裁处不会替你计算期限,所以请向律师询问你自己的日期。
收费列在仲裁处的收费页面上。网上提交分契式物业申请收费$125,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提交收费$150。由仲裁处成员作出最终决定收费$100。低收入的个人可以申请免除费用。如果双方通过协商和解,仲裁处可以退还申请费。
除非仲裁处允许你有代表,你要准备自己陈述。仲裁处关于代表的页面说,除了车祸和私密图像类申请之外,一方通常需要得到仲裁处的许可才能有代表,代表通常是律师、家人或朋友。分契式物业通过一名联络人参加,这个人必须是获得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成员。
仲裁处可以下达什么命令,之后会怎样
《民事纠纷仲裁处法》第123(1)条为分契式物业申请列出了三种命令:要求一方做某件事的命令,要求一方停止做某件事的命令,以及要求一方支付金钱的命令。
第123(2)条另外增加了一项针对分契式物业决定的权力。对于有关分契式物业或其业主委员会的行为或决定的申请,仲裁处可以对分契式物业法团或业主委员会下达命令,“如果该命令对于防止或纠正严重不公平的行为、决定或投票权的行使是必要的”。
最终决定可以强制执行。根据该法第57条,仲裁处命令的核证副本可以提交到最高法院 (Supreme Court) 存档,之后就和该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效力。$100的决定费包括核证副本。
不同意最终决定的一方,可以向卑诗省最高法院申请司法审查 (judicial review),也就是请法院审查仲裁处的决定。该法第56.6(1)条要求在决定作出之日起60天内提出申请。
针对严重不公平决定的最高法院途径
《分契式物业法》给了最高法院对分契式物业决定的单独权力。根据第164(1)条,经业主或租户申请,法院可以下达它认为必要的任何临时或最终命令,以防止或纠正分契式物业法团(包括业主委员会)对该业主或租户作出的严重不公平的行为或决定。
第164(2)条列出了法院可以做的事:指示或禁止分契式物业法团或业主委员会的某个行为,变更一项交易或决议,以及规范分契式物业法团今后事务的处理方式。
“严重不公平”(significantly unfair) 是该法自己的用词,仲裁处法第123(2)条也用了同样的词。在仲裁处和法院之间作出选择之前,请咨询处理分契式物业纠纷的律师。
纠纷期间先不要开工
无论你的理由看起来多充分,都要等拿到书面批准再开工。《标准附例》第5(1)条要求在改动之前取得批准,纠纷期间这条规定仍然有效。
纠纷期间施工,会让分契式物业可以动用两项权力。条例第7.1条允许分契式物业对每一次违反附例的行为处以最多$200的罚款,违规持续期间最多每7天可以再罚一次。该法第133条允许分契式物业自行纠正违规,包括在分契单位内施工,并向业主收取合理的费用。
在业主拿到书面批准之前,我们暂缓开工日期。如果你预计要向仲裁处提出申请,尽早告诉你的承包商,让材料在结果确定之后再订购。
资料来源
- Strata Property Act, SBC 1998, c. 43(《分契式物业法》),第27、34.1、35、36、43、46、70、71、133、164、189.1条,2026年10月4日查阅
- Strata Property Act, Schedule of Standard Bylaws(《标准附例》附表),第5、6条,2026年10月4日查阅
- Strata Property Regulation, B.C. Reg. 43/2000(《分契式物业条例》),第4.01、4.2、7.1条,2026年10月4日查阅
-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 Act, SBC 2012, c. 25(《民事纠纷仲裁处法》),第56.6、57、121、123条,2026年10月4日查阅
- Province of BC, Common property and limited common property(公共财产和有限公共财产),2024年7月10日发布,2026年10月4日查阅
-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 Strata Property(分契式物业),2026年10月4日查阅
-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 The CRT Process(仲裁处程序),2026年10月4日查阅
-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 Fees(收费),2026年10月4日查阅
-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 How do I make a claim?(如何提出申请?),2026年10月4日查阅
-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 What is a limitation period?(什么是时效期限?),2026年10月4日查阅
-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 What is a representative?(什么是代表?),2026年10月4日查阅
- Civil Resolution Tribunal, What is a judicial review?(什么是司法审查?),2026年10月4日查阅
常见问题
卑诗省分契式物业拒绝装修时,必须给出理由吗?
《标准附例》和《分契式物业法》第34.1条要求批准和听证会决定都是书面的,但两者都没有提到理由。第5(1)条附例说的是“书面批准”,第34.1(3)条要求在业主委员会听证会后一周内给出“书面决定”。在听证会要求里请对方说明理由,并要求查看记录这次表决的业主委员会会议记录。
我可以查看记录我装修申请表决结果的业主委员会会议记录吗?
可以,卑诗省的业主可以查看业主委员会会议记录并取得副本。《分契式物业法》第35(1)(a)条要求分契式物业为业主委员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包括每次表决的结果,第36条要求分契式物业在业主提出要求后2周内提供。根据条例第4.2条,查看免费,副本每页最多25加分。
“不得无理拒绝批准”的规定适用于阳台改动吗?
根据《标准附例》,“不得无理拒绝批准”这句话出现在第5(2)条,这条管的是分契单位的改动。如果阳台属于公共财产或有限公共财产,改动阳台就归第6条管,而第6条没有类似的句子。查看你的分契式物业平面图 (strata plan),弄清你的阳台属于哪一类,并阅读你大楼自己的附例,看看措辞是否不同。
分契式物业拒绝装修后,我要在多长时间内向仲裁处提出申请?
民事纠纷仲裁处关于时效期限的页面说,《时效法》(Limitation Act) 规定的期限通常是2年。同一页面说,只有在你提交申请表并支付所需费用后,期限才停止计算;在期限届满后提出的申请,仲裁处成员可以驳回。仲裁处不会替你计算期限,所以请向律师询问你自己的日期。
在民事纠纷仲裁处,分契式物业申请分哪几个阶段?
根据仲裁处的程序页面,民事纠纷仲裁处的分契式物业申请有4个主要阶段:提出申请或作出答复、协商、调解,以及由仲裁处成员作出决定。在调解阶段,仲裁处的一名案件经理帮助双方尝试达成协议。双方在任何阶段都可以和解;分契式物业申请通过协商和解时,仲裁处可以退还申请费。
在民事纠纷仲裁处的分契式物业申请中,律师可以代表我发言吗?
在分契式物业申请中,一方通常需要得到民事纠纷仲裁处的许可才能有代表,律师可以担任这个代表。仲裁处关于代表的页面说,申请表会问你是否需要代表,仲裁处会审查这个请求,并告诉你这个代表是否获准。你可以随时咨询法律意见,不需要先问仲裁处。
民事纠纷仲裁处可以命令业主委员会批准装修吗?
根据《民事纠纷仲裁处法》第123(1)(a)条,民事纠纷仲裁处有权命令一方做某件事。第123(2)条还允许它在为了防止或纠正严重不公平的行为或决定而有必要时,对分契式物业法团或其业主委员会下达命令。在某一宗申请中它是否会下达这样的命令,取决于该申请的证据和附例。
如果分契式物业不理会民事纠纷仲裁处的命令,我能怎么办?
民事纠纷仲裁处在分契式物业申请中作出的最终决定,可以通过卑诗省最高法院强制执行。根据《民事纠纷仲裁处法》第57条,仲裁处命令的核证副本可以提交到该法院存档,之后就和该法院的判决具有同等的效力和作用。仲裁处的收费页面说,最终决定的$100收费包括核证副本。
我可以对民事纠纷仲裁处关于我装修的决定提出异议吗?
可以,不同意民事纠纷仲裁处最终决定的一方,可以向卑诗省最高法院申请司法审查。《民事纠纷仲裁处法》第56.6(1)条要求在决定作出之日起60天内提出申请。仲裁处关于司法审查的页面说,法院有立案费用,而且仲裁处不能协助办理这项申请。
如果业主委员会拒绝我的装修,业主们可以投票决定吗?
持有卑诗省分契式物业法团至少20%投票权的业主,可以把一项决议交给全体业主表决。《分契式物业法》第46(2)条允许他们通过书面要求,为下一次业主大会提出决议;第43条允许他们要求召开特别业主大会,而且必须在4周内召开。第27条限制了业主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指示业主委员会,所以请先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