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回答
根据卑诗省的《标准附例》(Standard Bylaws),业主在改动以下部分之前,需要取得分契式物业的书面批准:大楼的结构或外部,阳台及其栏杆,外部门窗,朝向走廊的门,单位内的公共财产 (common property),以及原开发商安装的地板、墙面饰面、用水设备和电气装置。可以拆下而不损坏大楼的电器不在这份清单里。大楼自己的附例可以增加更多项目。
这份清单的范围:它说的是《标准附例》
《标准附例》是作为《分契式物业法》(Strata Property Act) 附表印出的一套默认附例。该法第120条规定,它们就是分契式物业的附例,“在土地产权登记处登记了不同附例的部分除外”。
省政府的分契式物业住房页面说,分契式物业的附例常常和《标准附例》不同,并点名装修是其中一个方面:附例可能要求业主在“移动墙体、更换地板或改动水管和电气”之前取得书面许可。
所以分两步使用本页:先找到你的工程属于《标准附例》的哪一项,再阅读你大楼登记的附例,看看有没有增加的内容。
第5(1)条第(a)至(f)项:大楼的各个部分
《标准附例》第5(1)条规定,业主对分契单位进行涉及七类事项中任何一类的改动之前,必须取得分契式物业法团 (strata corporation) 的书面批准。分契单位 (strata lot) 是该法对你单位的称呼。前六项指的是大楼的各个部分。
第(a)项是“大楼的结构”。附例没有列出哪些是结构部分。该法第68(1)条提到“墙、地板或天花板的结构部分”,所以支撑地板、墙或天花板的混凝土或木材就是结构。我们把在承重墙上开洞,以及为了移动排水管而切开楼板,都当作第(a)项工程。
第(b)项是“大楼的外部”。为了通风口或管道在外墙上开一个新洞,就改变了大楼的外部。
第(c)项是“烟囱、楼梯、阳台或其他附着在大楼外部的东西”。第(e)项是“围住庭院、阳台或院子的围栏、栏杆或类似结构”。这两项合起来涵盖阳台及其周围的东西。
第(d)项是“大楼外部的门、窗或天窗,或朝向公共财产的门、窗或天窗”。这句话的后半句涵盖你单位和走廊之间的门,因为走廊是公共财产。省政府的页面把走廊列为公寓常见的公共财产之一。
第(f)项是“位于分契单位边界之内的公共财产”。该法对公共财产的定义,对管道、电线、电缆、滑槽和风管有两项测试。按照第一项测试,如果它们位于构成单位边界的墙、地板或天花板内,就是公共财产。无论它们服务哪个单位,第一项测试都适用。按照第二项测试,如果它们在单位内部穿过,并且能够、也打算供另一个单位或公共财产使用,就是公共财产。
你和邻居共用的那面墙里的水管,即使只给你的厨房供水,也符合第一项测试。
第(g)项:原开发商安装的东西
第(g)项涵盖“分契式物业法团根据该法第149条必须投保的分契单位部分”。厨房、浴室和地板工程大多归这一项管。
第149(1)(d)条要求分契式物业为“在分契单位上建造或安装的固定装置 (fixtures) 投保,前提是这些固定装置是开发商业主 (owner developer) 在分契单位原始建造时建造或安装的”。开发商业主是该法对建立这个分契式物业的开发商的称呼。
《分契式物业条例》(Strata Property Regulation) 第9.1(1)条把固定装置定义为“附着在大楼上的物品,包括地板和墙面饰面以及电气和用水设备”。要注意“包括”这个词。列出的四样东西只是例子,判断标准是一件物品是否附着在大楼上。原有的厨房橱柜和浴室柜都附着在大楼上。
这些条文有两个限制。第一个是“原始”这个词。业主后来增加的固定装置归另一条管:第152(b)条规定,分契式物业可以选择为它们投保。第(g)项只提到第149条。
第二个限制是定义排除在外的物品清单。第9.1(1)条把冰箱、炉灶、洗碗机、微波炉、洗衣机、烘干机“或其他物品”排除在外,前提是它们可以拆下而不损坏大楼。
第6条:公共财产和有限公共财产
《标准附例》第6(1)条规定,业主在改动公共财产(包括有限公共财产 (limited common property))或公共资产 (common assets) 之前,必须取得书面批准。该法把有限公共财产定义为指定给一个或多个分契单位的业主专用的公共财产。省政府的页面举出阳台和停车位,作为可能被这样指定的例子。
第6条和第5条的区别在一句话上。只有第5条规定分契式物业“不得无理拒绝批准”。属于有限公共财产的阳台上的工程,或服务其他单位的水管上的工程,按第6条决定。
分契式物业平面图 (strata plan) 是大楼的登记图纸,上面标出哪些部分是有限公共财产。在判断阳台或庭院归哪一条附例管之前,先看这张图。
逐个房间:每类工程适用的附例条款
下表把这八项套用到业主最常问我们的工程上。最右一栏列出《标准附例》留给业主自己决定的东西。
| 房间或系统 | 需要书面批准的工程 | 附例条款 | 按《标准附例》业主可以自己决定的 |
|---|---|---|---|
| 厨房 | 更换原有的橱柜、台面、墙砖、水槽、水龙头和固定灯具。改动服务其他单位的排水管或排风管 | 5(1)(g)。共用管道和风管还涉及5(1)(f)和6(1) | 可以拆下而不损坏大楼的冰箱、炉灶、洗碗机和微波炉 |
| 浴室 | 更换原有的浴缸、淋浴、马桶、洗手盆、水龙头、瓷砖和排风扇。改动共用的排水管或水管 | 5(1)(g)。共用管道还涉及5(1)(f)和6(1) | 可以拆下而不损坏大楼的物品 |
| 地板 | 更换原有的地面饰面。切开下面的结构楼板 | 5(1)(g)。结构楼板涉及5(1)(a) | 铺在地上、没有固定的地毯和其他铺盖物 |
| 墙 | 更换原有的墙面饰面。拆除承重墙。改动边界墙内的管道或电线 | 第5(1)(g)项、第5(1)(a)项、第5(1)(f)项 | 不靠墙固定、独立摆放的家具和架子 |
| 窗户和单位入户门 | 更换或改动外窗、天窗、外门和通往走廊的门 | 5(1)(d) | 附例没有列出 |
| 阳台或庭院 | 改动阳台、阳台栏杆,或庭院、院子周围的围栏 | 5(1)(c)和(e)。属于有限公共财产的,还涉及6(1) | 可以搬走的家具和花盆 |
| 电箱和电线 | 更换原有的电气装置。改动边界墙、地板或天花板内的电线,或服务其他单位的电线 | 5(1)(g)、5(1)(f)、6(1) | 插电使用的灯具和电器 |
| 供暖和制冷 | 更换原有的固定取暖器。改动共用的供暖或制冷管道和风管。在大楼外部或阳台上安装设备 | 5(1)(g)、5(1)(f)、5(1)(b)和(c)、6(1) | 可以拆下而不损坏大楼的移动式设备 |
厨房、浴室和地板
在厨房里,开发商安装的橱柜、台面、水槽、水龙头、墙砖和吸顶灯,都是附着在大楼上的物品。更换它们属于第(g)项工程。电器如果可以拆下而不损坏大楼,就是例外。
移动水槽是另一个问题。新位置需要一条排水管和两条供水管。如果你要接的管道也服务其他单位,或者位于边界墙内,它就是公共财产,工程就归第(f)项和第6条管。连接到共用排风井的抽油烟机风管,也用同样的测试。
浴室的情况相同,只是水管更多。浴缸、马桶、洗手盆和水龙头是用水设备,第9.1(1)条点名列出了它们。穿过房间、服务楼上楼下单位的排水立管,按该法定义中的第二项测试属于公共财产。
第9.1(1)条点名列出了地面饰面,所以更换原有地板属于第(g)项工程。你的大楼可能有自己的附例,规定地板下面隔音的那一层。下面的结构楼板是另一回事:切开楼板或在上面钻芯取孔,属于第(a)项工程。
墙、窗户、阳台、电线、供暖和制冷
对一面墙,要问三个问题。墙面饰面是原有的吗?如果是,就适用第(g)项。这面墙承重吗?如果是,就适用第(a)项,能确认这一点的人是结构工程师。这是边界墙吗?第68(1)条把你单位的边界定在边界墙结构部分的中间,墙内的每一条管道和电线都是公共财产。
窗户、天窗和外门,无论改动大小,都属于第(d)项工程。从你单位通往走廊的门也一样。阳台属于第(c)项,阳台栏杆属于第(e)项;如果分契式物业平面图把阳台标为有限公共财产,还要适用第6条。
电气工程方面,第9.1(1)条提到“电气装置”,但没有列出具体是哪些。我们把原有的电箱、固定灯具和固定取暖器都当作第(g)项的范围,并在申请中逐一写明。在你单位自己的内墙里穿过、只服务你单位的电线,不符合公共财产定义中的任何一项测试。位于边界墙、地板或天花板内的电线,符合第一项测试。
供暖和制冷在该法的定义中被点名列出:定义中列出了“供暖和制冷系统”的设施。把热量输送到其他单位的管道或风管是公共财产。固定在大楼外部或放在阳台上的设备,涉及第(b)项和第(c)项;如果阳台是有限公共财产,还涉及第6条。
《标准附例》留给业主自己决定的东西
有三类东西不在批准清单里。第一类是第9.1(1)条因为可以拆下而不损坏大楼而排除在外的电器和其他物品。第二类是任何没有固定的东西:家具、地毯、台灯。第三类,按照第149(1)(d)条的字面意思,是以前的业主拿来替换原有装置的固定装置,前提是工程不涉及第(a)至(f)项中的任何一项。
对待第三类要小心。无论现在的装置是谁安装的,你大楼自己的附例都可能要求每一次更换地板或改动水管都取得批准。依靠这一点之前,先书面询问分契式物业。
不在批准清单里的工程,仍然受《标准附例》第3条约束。这条附例禁止以造成不合理噪音或妨碍他人的方式使用单位,也禁止损坏公共财产。
我们报价前怎样使用这份清单
我们先读大楼的附例,然后把计划工程的每一部分归到相应的附例条款下。
对于每一个要移位的水槽、马桶、浴缸或通风口,我们都会查清它接到哪条管道或风管上,以及那条管道是否服务其他单位。答案决定了申请是归第5条管(这条有不得无理拒绝的规定),还是归第6条管。
资料来源
- Strata Property Act, SBC 1998, c. 43(《分契式物业法》),第1、68、120、149、152条,2026年10月4日查阅
- Strata Property Act, Schedule of Standard Bylaws(《标准附例》附表),第3、5、6条,2026年10月4日查阅
- Strata Property Regulation, B.C. Reg. 43/2000(《分契式物业条例》),第9.1条,2026年10月4日查阅
- Province of BC, Strata bylaws and rules explained(分契式物业附例和规定说明),2024年7月16日发布,2026年10月4日查阅
- Province of BC, Common property and limited common property(公共财产和有限公共财产),2024年7月10日发布,2026年10月4日查阅
常见问题
在卑诗省,粉刷公寓墙壁需要分契式物业批准吗?
对于粉刷公寓内墙,《标准附例》没有给出明确答案。《分契式物业条例》第9.1(1)条把“墙面饰面”列为固定装置,《标准附例》第5(1)(g)项要求改动原有固定装置之前取得书面批准,但条例没有定义“墙面饰面”,也没有提到油漆。书面询问你的分契式物业怎样理解这个词,并查看你大楼自己的附例里有没有关于粉刷或装饰的条款。
在卑诗省更换厨房橱柜和台面,需要分契式物业批准吗?
根据《标准附例》,更换卑诗省公寓原有的厨房橱柜和台面,需要分契式物业的书面批准。《分契式物业条例》第9.1(1)条把固定装置定义为“附着在大楼上的物品”,原有的橱柜和台面是附着在大楼上的。《标准附例》第5(1)(g)项要求在改动开发商安装的固定装置之前取得批准。你大楼自己的附例可能会为这项工程增加条件,所以也要读一读。
《标准附例》第5(1)(g)项适用于前任业主铺的地板吗?
从字面看,《标准附例》第5(1)(g)项只涵盖分契式物业根据《分契式物业法》第149条必须投保的单位部分。第149(1)(d)条指的是开发商在原始建造时建造或安装的固定装置。业主后来增加的固定装置归第152(b)条管,这一条允许分契式物业选择为它们投保。不少大楼有自己的地板附例,所以更换任何地板之前,都要先书面询问分契式物业。
在原位置更换马桶或水龙头,需要分契式物业批准吗?
根据《标准附例》,在卑诗省的分契单位里更换原有的马桶或水龙头,即使位置不变,也需要书面批准。《分契式物业条例》第9.1(1)条把用水设备列为固定装置,《标准附例》第5(1)(g)项要求在改动开发商安装的固定装置之前取得批准。如果位置不变,共用的排水管和供水管保持原样,申请就只归第5条管。
更换公寓里的灯具需要分契式物业批准吗?
根据《标准附例》,更换卑诗省公寓里原有的固定灯具,需要分契式物业的书面批准。《分契式物业条例》第9.1(1)条在固定装置的定义中点名列出了电气装置,《标准附例》第5(1)(g)项涵盖开发商安装的固定装置。插电使用、可以搬走的台灯没有固定,所以不在定义之内。查看你大楼的附例里有没有增加的电气方面的条件。
更换公寓通往走廊的门,需要分契式物业批准吗?
需要。根据《标准附例》,公寓和走廊之间的门在改动之前需要分契式物业的书面批准。《标准附例》第5(1)(d)项涵盖大楼外部的门、窗和天窗,“或朝向公共财产的”门、窗和天窗,而共用走廊是公共财产。外窗也归这一项管。单位内部房间之间的门不在第(d)项之内。
在卑诗省,我可以不经分契式物业批准就在公寓里装空调吗?
根据《标准附例》,卑诗省公寓里装空调要看怎么安装。固定在外墙上或放在阳台上的设备,涉及《标准附例》第5(1)(b)项和第(c)项;在外墙上开新洞会改变大楼外部,所以需要书面批准。可以拆下而不损坏大楼的移动式空调,属于条例第9.1(1)条的排除范围。
只服务我单位的水管或电线是公共财产吗?
在卑诗省,只服务一个单位的水管或电线,如果位于构成该单位边界的墙、地板或天花板内,就是公共财产。《分契式物业法》第1条设定这项测试时,没有附加关于服务哪个单位的条件。在单位自己的内墙里穿过的水管或电线,只有在能够、也打算供另一个单位或公共财产使用时,才是公共财产。
在卑诗省,安装百叶窗和窗帘需要分契式物业批准吗?
在卑诗省,《标准附例》没有把百叶窗或窗帘列为需要分契式物业批准的东西。大楼自己的附例可以对它们作出规定:省政府的分契式物业住房页面说,附例“甚至可以规定窗帘的类型”。同一页面说,对单位内窗帘的要求必须以附例的形式规定,因为规定 (rules) 只能管公共财产。订购之前,先读你大楼登记的附例。
拆除公寓里的一面内墙需要分契式物业批准吗?
根据《标准附例》,在卑诗省拆除公寓里的一面内墙,如果这面墙是大楼结构的一部分,就需要书面批准,这是《标准附例》第5(1)(a)项。如果墙里有服务其他单位的管道、电线或风管,这些按第(f)项属于公共财产,也需要批准;如果墙上有原有的墙面饰面,按第(g)项也需要批准。省政府的页面说,大楼的附例可能要求“移动墙体”在任何情况下都取得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