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5 Alexander Street, Vancouver, BC V6A 1B2
项目管理

卑诗省装修10%保留金:《建筑商留置权法》房主须知

我们见到的房主,大多数都读过自己的装修合同。但几乎没有人能说清楚保留金 (holdback) 是什么,而且有不少合同根本没有解释它。这是个问题,因为《建筑商留置权法》把保留金定为一项法定义务,不能通过协商取消。这项义务落在付款的人身上,而在住宅装修中,付款的人就是你。下面说明这部法律实际上要求什么,以及它规定的两个期限,为什么是挡在一张已付清的账单和你产权上的留置权之间的唯一保障。

作者 Nima Gerani,RealDream Contracting 创始人
2026年10月3日 阅读时间 10 分钟

简要回答

根据卑诗省《建筑商留置权法》(Builders Lien Act),施工合同中主要负有付款责任的人,必须保留一笔保留金,金额为已完成工程的价值或已付款金额的10%,以两者中较大的为准。在房主的装修合同里,这个人就是房主。完工后45天内可以登记留置权,保留期为55天,所以中间这10天,就是你确认产权上没有登记任何东西、再把钱付出去的时间。

注意: 本文是关于《建筑商留置权法》如何运作的一般信息。留置权期限要求严格,错过期限的后果由房主承担。所以在根据本文采取任何行动之前,请就你自己的合同和情况咨询卑诗省的律师。

保留金要解决的风险

先看整个制度所针对的情况,看懂了这一点,其余的内容就都清楚了。

你请了一家总承包商。总承包商又请了做龙骨的木工、电工、水管工,并从供应商那里买材料。你按时足额支付了总承包商的每一张账单。然后总承包商没有付钱给电工。

电工可以在你的产权上登记留置权申请。这项申请登记在你拥有并已付清钱的房子上,虽然欠钱的是承包商。你没有做错任何事,但产权上被登记了申请的人仍然是你。

这就是你面临的风险。法律用保留金来限制这项风险。法律要求你在一段规定的时间内留下10%的钱,这样,没有拿到钱的分包商和供应商就有一笔可以追讨的款项,而只要你按程序办理,一项留置权实际上能让你损失多少钱就有一个明确的上限。如果你提早把钱全部付清,你就放弃了自己的保护,而风险还和原来一样。

产权上的留置权,在装修早已完成之后,仍然会带来实际问题。它会让产权存在瑕疵,在你卖房或重新贷款 (refinance) 时就会显现出来,贷款机构和买家都会在意。

第4条实际要求什么

这里的原文措辞关系到具体要求,所以值得引用原文。第4(1)条规定,在每一份可能产生留置权的合同中主要负有付款责任的人,以及在每一份这样的分包合同中主要负有付款责任的人,必须保留一笔保留金,金额为以下两者中较大者的10%:实际提供的工程或材料的价值,以及按合同价款已支付的任何款项。

这句话里有两点常被忽略。第一,这项义务沿着链条往下延伸。你从总承包商那里保留,总承包商在每一份分包合同中从每个分包商那里保留。第二,10%按两者中较大的一个计算:实际已完成工程的价值,或你已经支付的金额。如果你付款超前于工程进度,保留金就按较大的付款金额计算。

第4(2)条堵住了一个明显的漏洞。不论合同规定的是定期付款还是完工时付款,这项要求都适用。在最后一次性付清,并不能让你免除这项义务。

对于从谁那里保留,也有限制。第4(6)条规定,不得从工人、材料供应商、建筑师或工程师那里保留保留金。所以这10%是从你付给承包商的钱里扣,以及从承包商付给分包商的钱里扣。建筑师或供应商的账单不扣。

  • 按以下两者中较大者的10%计算:已提供工程的价值,或已付款金额
  • 适用于总合同,以及其下的每一份分包合同
  • 不论是定期付款,还是完工时一次付款,都适用
  • 不从工人、材料供应商、建筑师或工程师那里保留

大多数住宅工程都跳过的保留金账户

第5(1)条的要求超出了大多数人的预期。它要求业主为每一份合同在一家储蓄机构开设保留金账户,把保留金存入这个账户,并与承包商共同管理这个账户。

所以按照这部法律,保留金是一笔离开你手里、存放在一个指定账户中、由双方共同管理的钱。

在我们负责的项目上,这是房主从来没有听说过的一条规定。根据我们的经验,在规模较小的住宅工程上,这一条普遍被忽略。双方都把保留金当成业主从每张账单里扣下、放在自己支票账户里的一笔钱。这是我们对北岸常见做法的观察。法律允许怎样做,是另一个问题,需要问律师。

如果你想按照条文原样执行,请在签合同时就提出开设账户,不要等到第一张账单时再说。开工前谈这件事容易,等到厨房拆到一半再谈就会尴尬。

“完工”是什么意思,由谁决定

这个制度里的两个期限都由完工触发,所以完工需要一个定义,而法律给出的定义会让人意外。第1条把“完工”定义为基本完成或基本履行,不一定要全部完成或全部履行。

简单地说,收尾清单还没做完时,期限就可能已经开始计算了。等最后一个橱柜拉手到货,并不能让期限往后推。

正式的起点是完工证书 (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第7(3)条规定,应承包商或分包商的要求,付款核证人 (payment certifier) 必须在提出要求之日起10天内,判断合同或分包合同是否已经完工,如果已经完工,就要签发完工证书。

第7(4)条接着规定,证书签发后,付款核证人必须在7天内把副本交给业主、总承包商(如果有的话)以及提出要求的人,并在施工的建筑上显眼的位置张贴完工核证通知。

这项张贴要求有实际作用。一个从来不和你说话的分包商,就是靠这份通知知道自己登记留置权的期限已经开始计算。如果你在自己的工地上看到张贴的通知,不要把它拿下来。它是法律程序的一部分,你的档案应该记下它张贴的日期。

两个期限:45天和55天

这一部分值得弄清楚,因为它说明了这些数字为什么是这样定的。

第20(1)条规定了登记期限。如果合同或分包合同已经签发完工证书,承包商或分包商,以及由他们聘用或在他们之下聘用的任何人,最迟可以在证书签发之日后45天内登记留置权申请。第20(2)条处理没有证书的情况:如果你请了总承包商,期限是总合同完工、被放弃或被终止后45天;如果没有总合同,期限是工程完工或被放弃后45天。

第22条规定了错过期限的后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间登记申请的留置权就此失效。错过期限,留置权就不存在了。

第8条以同样的起点规定了保留期。如果签发了完工证书,保留期在证书签发后55天结束时届满。如果没有证书,保留期在总合同完工、被放弃或被终止后55天届满,或在工程完工或被放弃后55天届满。

两个期限在同一时刻开始。一个是45天,另一个是55天。中间这10天的差距就是你的操作空间:登记期限已经结束,所以你查询产权时可以确定之后不会再出现新的留置权,然后才把钱付出去。

从同一个起点开始的两个期限
天数 发生什么 房主做什么
第0天 签发完工证书;如果没有证书,则是总合同完工、被放弃或被终止 把准确的起算日期书面记录下来,并把张贴的通知存档
第1至45天 登记期限开放。承包商、分包商,以及由他们聘用或在他们之下聘用的任何人,都可以登记留置权申请 继续保留这10%。不论对方给出什么理由,都不要提前付出
第45天 第20条规定的登记截止日。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间登记的留置权,根据第22条失效 暂时不用做什么。保留期还在继续
第46至55天 不能再就这份合同登记新的留置权,保留金在法律上仍然处于保留状态 查询产权。确认这45天内没有登记任何东西
第55天 根据第8条,保留期届满 如果产权上没有登记,就付出保留金
付款之后 根据第8(4)条,保留期届满后可以付款,收款人的留置权随即解除,除非在此期间已经有人登记了留置权申请,或已经开始了针对保留金执行留置权的法律程序 把产权查询结果和付款记录与合同档案放在一起

付出这笔钱,以及唯一的条件

第8(4)条是关于付款的规定。根据第4条必须保留的保留金,可以在保留期届满后支付,收款人的所有留置权随即解除,除非在此期间其中有人登记了留置权申请,或已经开始了针对保留金执行留置权的法律程序。

请仔细读这个例外,因为正是它让这10天里的产权查询成为必须做的事。只有在没有登记任何东西、也没有开始执行程序的情况下,留置权才会解除。不查询就付款,你依靠的就是一个假设,而不是查询结果。

如果承包商比你预期的更早要求付出一部分保留金,还有一条规定值得了解。第9(1)条允许承包商提前收取某个分包商那一份保留金,前提是该分包合同已经有了自己的完工证书,并且它自己的55天已经过去、没有登记留置权。所以提前要求可能是正当的,但只在这个条件下成立:它必须对应一份已经走完自己期限的具体分包合同。

如果你的合同没有写清楚保留金怎样计算、存放在哪里、什么时候付出,最好在签合同前改好,不要等到最后再争论。

在实际装修中怎样操作

这些事都不难,但需要有人记录日期。在我们管理的项目上,保留金档案是一张简短的清单,和合同放在一起。

避免大多数麻烦的习惯是:起算日期当天就把它写下来,不要到了第三个月再凭记忆和邮件去回想。这个制度里的每一个期限,都是从这一个日期往后算的。

  • 开工前书面约定这10%怎样计算、存放在哪里
  • 每次付给承包商进度款时都扣下保留金,因为第4(2)条也适用于定期付款
  • 不要从建筑师、工程师、工人或材料供应商的账单里扣
  • 记下完工证书签发的日期,并保留张贴的通知
  • 第45天之后、第55天付款之前查询产权
  • 把产权查询结果和付出保留金的付款记录与合同档案放在一起

资料来源

常见问题

在卑诗省装修房子,我必须保留10%吗?

是的。《建筑商留置权法》第4(1)条要求合同中主要负有付款责任的人保留一笔保留金,金额为以下两者中较大者的10%:实际提供的工程或材料的价值,以及按合同价款已支付的任何款项。在房主的装修工程中,总合同上主要负有付款责任的人就是房主。第4(2)条确认,不论合同采用定期付款还是完工时一次付款,这项要求都适用。

如果我已经把钱全部付给了总承包商,分包商还能对我的房子登记留置权吗?

能,这正是保留金要应对的风险。第20条允许承包商或分包商,以及由他们聘用或在他们之下聘用的任何人,在登记期限内登记留置权申请,而这项申请会附着在你的房产上。把钱全部付给总承包商,本身并不能阻止没拿到钱的电工或木工登记留置权。在整个保留期内保留这10%,才能限制你的风险。

为什么留置权期限是45天,而保留期是55天?

两个期限从同一个事件开始:签发完工证书,或者合同完工、被放弃或被终止。第20条在45天时结束登记期限,第22条让任何没有按时登记的留置权失效。第8条让保留期持续到55天。多出来的这10天,是你在登记期限结束后查询产权、确认没有登记任何东西、然后再付款的时间。

《建筑商留置权法》真的要求开设单独的保留金银行账户吗?

第5(1)条要求业主为每一份合同在一家储蓄机构开设保留金账户,把保留金存进去,并与承包商共同管理这个账户。在北岸规模较小的住宅工程上,我们看到这一步常被跳过,业主只是扣下这10%,放在自己的账户里。这是我们对常见做法的观察。如果你想按照条文原样执行,最好在签合同时就和承包商提出开设账户。

我需要从建筑师或瓷砖供应商那里保留10%吗?

不需要。第4(6)条规定,不得从工人、材料供应商、建筑师或工程师那里保留保留金。保留金是从你按总合同付给总承包商的钱里扣,以及从承包商付给每个分包商的钱里扣。如果你在北温哥华装修时直接付钱给设计师或供应商,他们的账单要全额支付。

如果我的收尾清单还没做完,法律上的“完工”是什么意思?

第1条把“完工”定义为基本完成或基本履行,不一定要全部完成或全部履行。所以还有一些小项目没做完时,期限就可能开始计算。比如林谷的一个厨房,台面已经装好,电器可以运行,只剩几项收尾工作,这时等最后一块装饰条,并不能把45天和55天的期限往后推。

谁签发完工证书,需要多长时间?

由付款核证人签发。第7(3)条规定,应承包商或分包商的要求,付款核证人必须在提出要求后10天内判断合同或分包合同是否已经完工,如果已经完工,就签发完工证书。第7(4)条接着要求在7天内把副本交给业主和总承包商,同时在施工的建筑上张贴通知。

我的工地上张贴了一份关于完工的通知,我应该把它拿下来吗?

让它留在那里。第7(4)条要求付款核证人在签发证书后,在施工的建筑上显眼的位置张贴完工核证通知。和你没有直接联系的分包商,就是靠它知道登记期限已经开始。记下它出现的日期,并在合同档案里留一份副本,因为你计算45天和55天,都是从证书日期开始算的。

如果我的装修一直没有签发完工证书,会怎样?

期限仍然会开始计算,只是起点不同。第20(2)条规定:如果你请了总承包商,登记期限是总合同完工、被放弃或被终止后45天;如果没有总合同,是工程完工或被放弃后45天。第8(2)条对55天的保留期作了相同的规定。有不少住宅装修从头到尾都没有签发证书,所以这是更常见的情况。

工程还没结束,承包商就想先拿一部分保留金,这样可以吗?

有可能可以。第9(1)条允许承包商提前收取某个分包商那一份保留金,前提是该分包合同已经有完工证书,并且它自己的55天期限已经过去、没有人登记留置权。这项要求必须对应一份已经走完自己期限的具体分包合同。如果只是因为工程进展顺利,就笼统地要求先付一部分保留金,那是另一回事。

如果我付出了保留金,但之前已经有人登记了留置权,会怎样?

第8(4)条规定,保留期届满后可以付款,收款人的留置权随即解除,除非在此期间其中有人登记了留置权申请,或已经开始了针对保留金执行留置权的法律程序。留置权能否解除取决于这个条件,所以在第45天和第55天之间一定要查询产权。如果已经有人登记了留置权,在付出任何钱之前请先咨询律师。

如果我不打算卖房,留置权为什么还重要?

留置权申请登记在你的产权上,会让产权存在瑕疵。只要有人审查你的产权,这就会成为实际问题,最常见的是卖房或重新贷款的时候,而买家和贷款机构都会认真对待。比如深湾的一位房主春天完成装修,第二年申请重新贷款,就会在那时遇到这项留置权,而那时施工人员早就离开了。

相关服务

项目管理

了解我们如何在北岸承接项目管理项目。

了解项目管理

免费报价

获取项目估价

填写几项信息,我们会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复。

准备开工了吗?

联系 RealDream Contracting。

发送咨询或预约面谈,与我们讨论您在北岸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