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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证与法规

卑诗省分契式物业单位装修:不需要3/4业主投票

在网上搜索卑诗省分契式物业单位怎样装修,你会一遍又一遍看到同一句话:你需要3/4投票。这是这个话题上流传最广的错误。它让业主去召开一场根本不需要的业主大会,或者让他们放弃一项业主委员会开一次会就能批准的装修。3/4投票确实存在,写在《分契式物业法》第71条里,但它管的是另一件事。下面说明业主实际需要什么,以及界线在哪里。

作者 Nima Gerani,RealDream Contracting 创始人
2026年10月2日 阅读时间 12 分钟

简要回答

卑诗省分契式物业的业主装修自己的单位,不需要3/4投票。《标准附例》第5条规定,改动结构、外立面、窗户、门或单位内的公共财产 (common property),需要分契式物业法团 (strata corporation) 的书面批准;第6条附例针对公共财产。这项批准由业主委员会决定。第71条规定的3/4投票,适用于分契式物业法团自己作出的改动。

注意: 本文是关于《分契式物业法》(Strata Property Act) 和《标准附例》(Standard Bylaws) 如何运作的一般信息。以分契式物业自己登记的附例为准,而大多数分契式物业都已登记了修改。请就你的具体情况和你所在的大楼咨询法律意见。

3/4投票的误解从哪里来

《分契式物业法》第71条规定,分契式物业法团不得对公共财产的用途或外观作出重大改变,除非是出于紧急的安全原因,或者经3/4投票通过。还有一个值得了解的例外: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只需多数票通过,不需要3/4投票。

看清这句话的主语。主语是分契式物业法团。第71条管的是法团自己主动对公共财产做的事:把大楼刷成另一种颜色、重建大堂、改变绿化方案。这些决定代表全体业主作出,花的是属于全体业主的钱,所以法律设了较高的门槛,交给业主大会由全体业主表决。

业主装修自己的厨房,是另一件事,适用另一条规则。业主出钱,业主受益,由业主委员会决定,不需要全体业主表决。把两者混为一谈,就产生了这种错误的建议。

这种混淆在实际中会带来损失。业主大会有通知要求和时间安排。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没有这些要求。相信自己需要3/4投票的业主,要么等上几个月,等一场其实不需要的年度业主大会,要么认定装修做不成,就此放弃。

第5条附例实际要求什么

《标准附例》第5条的标题是“改动分契单位”(Alterations to a strata lot),内容不长。业主在对分契单位 (strata lot) 作出涉及一份清单中任何一项的改动之前,必须取得分契式物业法团的书面批准。

这份清单写得具体,值得完整读一遍,不要只看概要,因为业主往往记得前两项,却忘了最后一项。

  • (a) 建筑物的结构
  • (b) 建筑物的外立面
  • (c) 烟囱、楼梯、阳台或其他连接在建筑物外立面上的东西
  • (d) 建筑物外立面上的门、窗或天窗,或朝向公共财产的门、窗或天窗
  • (e) 围住庭院、阳台或院子的围栏、栏杆或类似构筑物
  • (f) 位于分契单位边界之内的公共财产
  • (g) 分契单位中分契式物业法团根据该法第149条必须投保的部分

第(f)项最让人意外

位于分契单位边界之内的公共财产。这句话涵盖的范围广,大多数业主从来没有想过。

该法把公共财产定义为:分契式物业平面图 (strata plan) 上显示的土地和建筑物中,不属于任何分契单位的部分。“显示”这个词重要。你的分契单位在哪里结束、公共财产从哪里开始,画在分契式物业平面图上,由法律定义,可能和你看到的石膏板位置不一样。穿过你单位墙内的排水立管 (plumbing stack)、你天花板里的结构构件、一条共用风管:这些都可能位于你居住的空间之内,却仍然是公共财产。

这就是为什么那么多分契式物业的厨房和浴室项目都需要批准,即使业主确信工程完全在室内。移动水槽或马桶,就要动排水。打通厨房和客厅之间的墙,可能就要动结构。在我们负责的项目上,分契式物业的室内装修除了少数情况,总会在某一处碰到第5(1)条附例的清单,而以为碰不到,是常见的错误。

在确定工程范围之前,先读你自己的分契式物业平面图。它是一份登记文件,会告诉你所在大楼的边界在哪里。凭油漆的位置去猜,以后付出的代价,要比现在花一个小时看平面图多。

第6条附例,以及在单位内对你有利的差别

《标准附例》第6条针对公共财产的改动。业主在改动公共财产(包括有限公共财产 (limited common property))或公共资产 (common assets) 之前,必须取得分契式物业法团的书面批准。有限公共财产是指定给一个或多个分契单位的业主专用的公共财产,在实际中包括大量阳台、庭院和停车位。

现在把这两条附例放在一起看,因为它们之间的差别是这个领域里最有用的一点,而几乎没有人指出来。

第5(2)条附例规定,分契式物业法团不得无理拒绝批准,但可以把业主书面同意承担与改动有关的所有费用作为批准的条件。第6(2)条附例有关于费用的条件,但到此为止,对法团的决定权没有相应的限制。

所以,业主对自己分契单位内的改动,比对任何涉及公共财产的事有更多的话语权。业主委员会拒绝一项合理的室内改动,是违背一项书面标准。业主委员会不让你改动公共财产,是在行使一项《标准附例》没有以同样方式限制的决定权。请据此做计划:项目中涉及公共财产的部分,就是要最先提出、并准备好备用方案的部分。

第5条附例也不适用于空地分契计划 (bare land strata plan) 中的分契单位,那是和一般公寓楼或联排别墅楼不同的安排。

分契单位、有限公共财产和公共财产对照
是什么 定义 改动所需的批准 谁付费
分契单位 单位本身,边界画在已登记的分契式物业平面图上 如果工程涉及结构、外立面、窗户、门、单位内的公共财产,或法团必须投保的部分,需要根据第5条附例取得分契式物业法团的书面批准,法团不得无理拒绝 业主;法团可以要求为此签书面协议
有限公共财产 指定给一个或多个分契单位的业主专用的公共财产 根据第6条附例取得分契式物业法团的书面批准,没有相应的不得无理拒绝的义务 业主;法团可以要求为此签书面协议
公共财产 分契式物业平面图上显示的土地和建筑物中,不属于任何分契单位的部分 业主需要根据第6条附例取得分契式物业法团的书面批准。法团自己对用途或外观作出的重大改变,根据第71条需要3/4投票,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则需要多数票 由业主发起时由业主付费,法团可以要求签书面协议。由法团发起的工程由法团出资

改动协议,以及这个说法的真正含义

你会听到有人把这份文件叫做责任承担协议 (assumption of liability agreement)。要知道,这是行业里的说法,法律条文里没有这个词。该法的《标准附例》实际允许的范围更窄,也更清楚:分契式物业法团可以把业主书面同意承担与改动有关的所有费用作为批准的条件。这项书面条件在第5(2)条和第6(2)条附例中都有。

在实际中,分契式物业会在发出书面批准之前,寄一份协议给你签。请读这份协议。它是你签署的一份合同,条款不由法律规定,可能包含超出附例中那一句话的义务。

不要凭一封友好的邮件,或一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口头同意就开工。附例要求的是分契式物业法团的书面批准。批准必须是书面的。承包商在没有书面批准时就开工,会让你面临一项要你自费把单位恢复原状的命令。

以你所在大楼自己的附例为准,优先于《标准附例》

这一点会让人们在网上读到的大部分内容不再适用,包括其中有用的部分。

只有在分契式物业没有在土地产权登记处 (land title office) 登记自己的修改时,《标准附例》才适用,而且只在没有修改的范围内适用。大多数分契式物业都已登记了修改。所以实际管你装修的文件,是你所在分契式物业自己登记的附例。它可能扩大了第5条附例的清单,增加了程序要求,或者完全改变了批准的途径。

在做任何计划之前,先从分契式物业法团或通过产权查询拿到这些附例。一篇通用的文章,包括本文,说明的是该法规定的默认情况。你所在的大楼可能多年前就已经改变了这个默认情况,而已登记的版本,才是对你有约束力的版本。

你的分契式物业平面图也是一样。两份文件都是针对你所在大楼的,都可以拿到,而读这两份文件是整个过程中花钱最少的一步。

这对实际工程的工期和费用意味着什么

批准所需的时间在关键路径 (critical path) 上。这是业主最容易低估的部分。业主委员会按自己的时间表开会,而承包商在拿到书面批准之前不能合法开工。在我们负责的工程上,从提交申请到拿到签字的批准之间的时间,是分契式物业项目开头最大的一项工期未知数,而这不是建筑商能控制的。

批准附带的条件也有自己的成本。分契式物业通常会对施工时间、预约电梯和电梯保护、施工人员停车,以及运送材料和清运垃圾的路线作出规定。每一项都会实际限制工作效率。一个施工队如果只能在9点到4点之间使用电镐,只能在某几天预约电梯,还要通过唯一一条服务走廊搬运材料,施工速度就达不到独立屋的速度。

这就是分契式物业装修往往比独立屋里同样范围的工程用时更长的真实原因。原因在噪音限制和进出限制,工程本身的难度是一样的。签任何文件之前,先把这些限制算进价格,因为它们事先就能知道,而且会改变总价。

还有一个能省钱的确定工程范围的习惯:在根据平面图确认之前,先假设厨房或浴室会碰到第5(1)条附例的清单。除了少数情况,这类工程每一种都会涉及水管和结构。

按什么顺序做

在这里,顺序比独立屋装修更重要,因为有两个步骤不在你的控制之内,而且两个都在开头附近。

  • 拿到你所在分契式物业已登记的附例,以及已登记的分契式物业平面图。先做这件事,在设计之前。
  • 根据平面图弄清楚你的分契单位边界在哪里,以及单位内哪些东西是公共财产。
  • 对照第5(1)条附例的清单和第6条附例,逐项确定工程范围。
  • 向业主委员会提交改动申请,附上图纸、工程范围说明和承包商的资料。
  • 签字前认真读改动协议,如果条款范围宽,就先咨询意见。
  • 在任何工种开工之前,先拿到书面批准。
  • 把分契式物业关于施工时间、电梯使用、停车和垃圾清运的条件,算进工期和合同里。

资料来源

常见问题

在北温哥华装修我的分契式物业单位,需要3/4投票吗?

不需要。《分契式物业法》第71条规定的3/4投票,适用于分契式物业法团自己对公共财产的用途或外观作出重大改变的情况。业主改动自己的分契单位,需要根据《标准附例》第5条取得分契式物业法团的书面批准,这是由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需要在业主大会上投票。这是这个话题上最常见的错误建议。

业主委员会可以拒绝批准我的厨房装修吗?

对于你分契单位内的工程,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权是有限的。《标准附例》第5(2)条规定,分契式物业法团不得无理拒绝批准,但可以要求你书面同意承担与改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对于根据第6条附例涉及公共财产的工程,没有相应的义务,所以在那里对拒绝提出异议更难。请查看你所在大楼自己登记的附例,因为分契式物业可能已经修改了这些规定。

浴室水槽在我的单位里面,为什么在分契式物业移动它需要批准?

因为排水管常常是位于你分契单位边界之内的公共财产,这是《标准附例》第5(1)条清单中的第(f)项。该法把公共财产定义为分契式物业平面图上显示的土地和建筑物中不属于任何分契单位的部分,而这条边界可能和你的石膏板位置不一样。在确定水管工程范围之前,先读你已登记的分契式物业平面图,弄清楚你所在大楼的界线在哪里。

我的阳台是公共财产,还是我单位的一部分?

在许多大楼里,阳台是有限公共财产,该法把它定义为指定给一个或多个分契单位的业主专用的公共财产。改动阳台适用《标准附例》第6条,需要分契式物业法团的书面批准,但没有分契单位内适用的那项不得无理拒绝的义务。你已登记的分契式物业平面图,就是告诉你阳台属于哪一类的文件。

《标准附例》第5条的清单适用于我的大楼吗?

只有在你所在的分契式物业没有在土地产权登记处登记自己的附例修改时才适用,而大多数分契式物业都已登记了修改。《标准附例》是默认情况,你所在分契式物业已登记的附例,在修改的范围内优先于《标准附例》。请从分契式物业法团或通过产权查询拿到已登记的附例,不要依靠一份通用的概要,包括本文。

卑诗省分契式物业的责任承担协议是什么?

这是行业里的说法,《分契式物业法》里没有这个词。《标准附例》允许的是一项批准的书面条件:根据第5(2)条和第6(2)条附例,分契式物业法团可以要求业主书面同意承担与改动有关的所有费用。你实际签的文件是一份合同,条款不由法律规定,所以要认真读,如果范围宽,就先咨询意见。

业主委员会口头同意后,我可以开始拆除吗?

不可以。《标准附例》第5条和第6条都要求业主在改动之前取得分契式物业法团的书面批准。一位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口头同意,或者一封鼓励的邮件,都不算书面批准。在没有书面批准时开工,你可能被命令自费把单位恢复原状,任何有信誉的承包商都不应该在这种情况下开工。

为什么分契式物业的装修,比林谷独立屋里同样的工程用时更长?

主要是噪音规定和进出规定。在我们负责的分契式物业工程上,业主委员会通常会对施工时间、预约电梯和电梯保护、施工人员停车,以及送货和清运垃圾的路线设定条件。每一项条件都会减少施工队一天里有效工作的时间。工程范围可能和林谷或埃奇蒙特的独立屋项目完全一样,但施工条件不同,这会反映在工期上。

卑诗省分契式物业安装电动车充电器,适用3/4投票规则吗?

《分契式物业法》第71条对电动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定的是多数票,不需要3/4投票。这是对分契式物业法团改变公共财产时通常门槛有意设立的例外。如果你是业主,想在自己的车位安装充电器,你仍然适用第6条附例,需要分契式物业法团的书面批准。

这些附例适用于北温哥华区的空地分契吗?

《标准附例》第5条写明,它不适用于空地分契计划中的分契单位,那是和一般公寓楼或联排别墅楼不同的安排。在北温哥华区山坡上的分地项目里,空地分契比北温哥华市的公寓楼更常见。空地分契中对公共财产的改动仍然适用第6条附例,你所在物业自己登记的附例仍然是起决定作用的文件。

申请批准时,我应该给业主委员会哪些资料?

给足资料,让他们开一次会就能作出决定,不用推迟:图纸、书面的工程范围说明、你的工程涉及第5(1)条附例清单中的哪几项,以及承包商的资料。批准所需的时间在分契式物业装修的关键路径上,因为业主委员会按自己的时间表开会,所以一份不完整、需要第二次提交的申请会让你付出代价,而这种代价容易避免。

如果分契式物业批准了工程,我还需要北温哥华市或北温哥华区的建筑许可证吗?

分契式物业的批准和市政许可证是两项分开的要求,由不同的机构负责。根据第5条和第6条附例的书面批准,由你所在的分契式物业法团根据《分契式物业法》作出。建筑许可证由北温哥华市或北温哥华区根据其自己的附例签发,有了其中一个,仍然需要另一个。开工时就把两条途径都确认清楚,不要到项目中途才发现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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